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... 更多 >>